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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2008年04月21日 |
| 问题 |
唐局长,您好!
我于2006年7月10日在江岸去黄浦大街路口由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罚款50元记一分.第2天我就在银行交纳了50元罚款.可是前天我到江岸大队参加驾驶证号年审时被告知2006年7月10日的那次违章交纳罚款之后电脑并未消除.导致驾驶证不能正常通过年审,我的驾驶证编号为420104197804032018.由于时间太长使银行开具的罚款收据也不慎丢失更是使我心中万分焦急,我恳请领导能体谅我们下面老百姓的难处能够帮我解决这件令我们老百姓十分头疼的事情,万分感谢! |
| 回复 |
罗毅同志:您好,您反映的2006年7月10日在江岸大队的一笔交通违法记录已交款未解锁,经过我局调查核实,现已妥善解决。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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