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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二桥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货车通行的通告》解读
2005-11-02

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长江二桥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货车通行的通告》(后简称《通告》)发布后,一些市民来电询问《通告》实施后,30吨以上货车如何过江、如何办理过江通行证等问题。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通告》中关于禁止通行的车辆如何界定?
《通告》规定长江二桥全日禁止总质量超过30吨,包括自重达到和超过30吨的载重货车。为提醒这类车辆驾驶员,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在长江北岸的竹叶山转盘、解放大道二七路、黄埔路,长江南岸的和平大道、友谊大道、徐东路、才华街和团结路等处设立了提示牌和禁行标牌。
2、如何申办通行证?
确须通行长江二桥的总质量超过30吨的货车,车主可持书面申请、行车证复印件到青山交通大队和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办理。青山交通大队只办理武汉市在籍的武钢的车辆通行证,其他武汉市在籍的车辆到交管局秩序处办理通行证。外埠总质量超过30吨的货车一律绕行白沙洲长江大桥。办理了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通行证上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长江二桥。
3、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如何处罚?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一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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